浙江概况之人民生活篇
【收入与消费】
2014年,浙江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393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373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14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30年列中国大陆各省区首位。收入增长推动了居民生活质量继续改善,2014年浙江城乡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27242元和14498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9%和13.2%。消费领域从物质消费为主逐步向文教娱乐、休闲旅游、医疗保健等精神消费拓展。摄像机、电脑、汽车等高档耐用消费品大量进入普通家庭。城乡居民住房条件进一步改善,人均住房面积分别达到40.9和61.5平方米。
【医疗卫生】
浙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良好。截止2014年,全省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万个,床位24.6万张,执业(助理)医师14.58万人,注册护士14.5万人。全省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87岁,孕产妇死亡率为5.52/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5.29‰,人群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上收入国家水平。2014年,省政府出台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涉及多元办医、商业健康保险、健康养老、中医药医疗保健、健康管理、健康信息、健康旅游和文化及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等多个领域,有效推进健康服务业的全面发展。全省坚持“五环联动”,不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区域全覆盖;持续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47家县级医院与城市医院建立紧密型合作办医关系,启动了分级诊疗试点;95%以上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过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年节约患者实际费用3.5亿元。科技创新取得了新突破,重症肝病诊治研究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社会保障】
浙江省不断完善覆盖城乡、保障形式多样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水平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迈入“全民社保”的历史新阶段。2014年,全省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07.4万人,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0万、医疗保险119万、失业保险66万、工伤保险73万、生育保险76万,全民参保登记率达到58%以上。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档提高到1650元,企业正常缴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均水平超过2500元,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月100元,失业保险金月平均标准达到1097元。全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覆盖5000多万城乡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