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华盛顿峰会宣言(2008年11月15日)
致力于开放的全球经济
12、我们认识到,上述改革要取得成功,就必须坚持自由市场原则,包括法治、尊重私有财产、开放的贸易与投资、市场竞争以及高效和受到有效监管的金融体系等。这些原则对经济增长和繁荣至关重要,它们使千百万人脱贫,并显著提高全球生活水平。我们有必要加强金融监管,同时也必须避免监管过度,否则将影响经济增长,导致资本流动收缩,包括对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流动收缩。
13、我们强调在金融不稳定时期反对保护主义、避免政策内顾的重要性。因此,未来12个月,我们将避免为投资或商品和服务贸易设置新壁垒,避免采取新的出口限制措施,或采取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刺激出口措施。此外,我们将争取年内就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有关减让模式达成一致,以成功结束多哈发展议程,取得有雄心水平和平衡的结果。我们指示各国贸易部长实现这一目标,并将视情给予直接指导。我们还同意,我们这些国家在全球贸易体系中份额最大,每个国家都必须为实现上述成果做出必要的积极贡献。
14.我们深知这场危机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脆弱国家的影响。我们重申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各自做出的发展援助承诺的重要性。我们敦促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根据其在世界经济中各自的能力及作用,履行相关承诺。在此方面,我们重申2002年在墨西哥蒙特雷举行的联合国发展筹资高级别会议所确定的发展原则,其中强调了国家自主权、动员各种资源用于发展筹资。
15.我们继续致力于应对其他重要挑战,包括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粮食安全、法治、反恐、贫困和疾病。
16.我们相信通过持续的伙伴关系、合作和多边主义,我们将克服面临的挑战,恢复世界经济稳定与繁荣。
附件:
关于落实改革原则的行动计划
本行动计划是一个落实各方同意的五项改革原则的综合工作规划。财长们将努力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得以充分有效落实,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扩大的金融稳定论坛、标准制定机构等机构工作基础上制订并落实上述建议。
加强透明度和问责制
2009年3月31日前采取的紧急行动
●全球主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对证券估价加强指导。同时,特别是在经济低迷时,应充分考虑复杂的、非流动性产品的估价。
●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显著改善存在的不足,确保与资产负债表外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统计及信息披露。
●监管机构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加强对企业的要求,促其向市场参与者披露其复杂金融工具的信息。
●出于加强金融稳定的考虑,应进一步加强全球会计准则制订机构的内部治理,包括审视其代表性,尤其是确保透明度、问责制,以及独立机构与相关当局之间的恰当关系。
●已经为私人资本募集和(或)对冲基金制定了最佳行为准则的私营机构,应拟定一套统一的最佳行为准则。财政部长们应听取监管机构、扩大的金融稳定论坛及其他相关机构的分析,评估这些倡议的有效性。
中期举措
●全球主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出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
●监管机构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在适当的条件下加强合作,并与私营部门继续共同努力,确保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得以连贯运用和执行。
●金融机构应在合适的情况下,遵照国际最佳行为准则,在财务报告中加强风险信息披露,并披露所有损失。监管机构应努力确保企业财务报表能全面、准确、及时反映企业活动(包括表外业务),并持续、经常性列报。
加强稳健监管
监管体制
2009年3月31日前采取的紧急行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扩大的金融稳定论坛及其他监管机构等应迅速就如何减轻顺周期性的影响,包括对估价和杠杆、银行资本、高管报酬、资产拨备等其他有可能加剧顺周期现象的因素进行研究。
中期举措
●各国或区域将评估并报告其监管体制的结构和原则,以确保其与现代的、日益全球化的金融体系相一致。为此,二十国集团所有成员承诺实施“金融部门评估项目”(FSAP)报告,并支持该项目对各国监管体系的透明评估。
●有关机构应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不同特性进行研究,就此整理成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应审查金融监管范围,尤其应审查各机构、金融工具和市场等目前监管较弱的领域,同时应确保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得到监管。
●各国和区域主管部门应在总结近期经验的基础上对解决机制和破产法进行研究,以确保大型复杂跨国金融机构的破产有序进行。
●应统一对资本的定义,从而对资本和资本充足率进行一致的衡量。
审慎监管
2009年3月31日前采取的紧急行动
●监管机构应采取措施以确保信用评级机构的行为符合国际证券监管机构的最高标准,避免利益冲突,加强对投资者和发行者的信息披露,并对复杂金融产品进行区别性评级。这将有助于为信用评级机构提供适当的激励机制,对其进行恰当监督,从而使它们能发挥向市场提供公正客观的信息和评估这一重要作用。
●国际证券监管机构应评估信用评级机构采纳监管标准和机制的情况。
●各国当局应确保金融机构拥有维护市场信心所必需的足够资本。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应为银行的结构性信贷和证券化业务制定更高标准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一些国家即将为信贷违约掉期提供中央交易对手服务。监管机构应在此基础上努力减少信贷违约掉期和衍生产品场外交易中的系统性风险;市场参与者应支持通过交易所或电子交易平台开展信贷违约掉期合同,扩大衍生产品场外交易的透明度;确保衍生产品场外交易的基础设施能支持进行更大规模的交易。
中期举措
●提供公共评级的信贷评级机构应注册登记。
●监管机构和央行应制定跨国银行通用的、有效的流动性监管方法,其中包括加强流动性监督和央行流动性操作的协调。
风险管理
2009年3月31日前采取的紧急行动
●监管机构应遵照国际最佳行为准则,加强对银行风险管理行为的指导。应鼓励金融机构重新审视其内部控制措施,实行强化的健全风险管理政策。
●监管机构应制定并采取有关步骤,使金融机构更好地实施相关政策,包括建立强有力的流动性缓冲,以便管理流动性风险。
●监管机构应确保金融机构制定相应程序,以便及时、全面地测量风险集中程度和不同产品及地区之间大量交易对手的头寸。
●金融机构应重新评估风险管理模式以应对压力,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工作进展。
●巴塞尔委员会应研究是否有必要并在适当情况下帮助金融机构开发新的压力测试模型。
●金融机构应有清晰的内部激励举措以促进稳定,并采取必需的措施,通过自愿努力或监管行动,以避免追逐短期高收益或高风险行为的薪酬机制。
●银行应对结构性产品和证券化实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尽职调查。
中期措施
●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应与各经济体和其他相关机构广泛合作,确保监管政策制定机构可以且有能力快速应对金融市场和产品的革命与创新。
●各国当局应监控资产价格的大幅波动,及其对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影响。
提高金融市场诚信
2009年3月31日前采取的紧急行动
●各国和区域当局应共同提高区域和国际层面的监管合作。
●各国和区域当局应就影响市场稳定的国内和跨境威胁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国家(或区域)法规能充分应对这些威胁。
●各国和区域当局还应评估商业行为准则,以保护市场和投资者,尤其是防止市场操控与欺诈,加强跨境合作以保护国际金融体系免受违法行为影响。应出台适当的制裁机制来制约不当行为。
中期举措
●国家和区域当局应采取国家和国际措施,以保护全球金融系统免受因部分国家和地区采取不合作和不透明政策导致的违法金融行为的影响。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应继续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集资的重要活动。我们支持世界银行与联合国共同发起的“寻回被窃财产倡议”。
加强国际合作
2009年3月31日前采取的紧急行动
●各国监管机构应共同组建专门的监管团队,对现有大型跨境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将其作为加强对跨境企业监测努力的一部分。主要国际银行应定期与监管团队磋商,全面讨论企业行为并评估其面临的风险。
●监管机构应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加强跨境危机管理安排,包括相互之间以及与合适的国家当局进行合作与交流,建立综合的联系名单,开展恰当的模拟演练等。
中期举措
●各国当局应在监管机构工作的基础上,收集相关信息,了解在统一会计准则、审计、存款保险等监管行为方面,哪些领域正在取得进展,哪些还需加紧工作,哪些还有进展的潜力。
●各国当局应确保旨在恢复稳定和信心的临时措施具有最小限度的扭曲,并以一种及时、有序和协调的方式实施。
改革国际金融机构
2009年3月31日前采取的紧急行动
●金融稳定论坛应扩员,吸纳新兴经济体加入。
●以监督为使命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以制定标准为主的扩大后的金融稳定论坛应加强协作,更好地将监管对策纳入审慎的宏观政策框架,并进行早期预警实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具有广泛代表性,在宏观金融领域具有专长,应履行自身职责,与金融稳定论坛和其他机构一道,在吸取危机教训中发挥领导作用。
●我们应重新审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及其他多边开发银行是否拥有足够资源,并准备根据需要增加其资源。国际金融机构应继续审议、调整其借贷工具,以使其符合成员需要,并根据当前金融危机改进借贷作用。
●我们应恢复新兴和发展中国家的融资能力,重新推动私人资本流动,这对于可持续增长和发展,包括正在进行的基础设施投资都至关重要。
●如果严重的市场扭曲致使逆周期财政政策无法获得必要的资金,多边开发银行必须要采取措施支持那些记录好、政策对路的国家。
中期举措
●我们强调布雷顿森林机构必须被全面改革,以恰当反映当今世界经济格局,更好应对未来挑战。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应在国际金融机构中具有更大发言权和代表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应对所有国家实施有力、公平的监管,更加关注其金融部门,并将此种监管有机地融入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实施的评估项目。在此基础上,应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提供宏观金融政策建议方面的作用。
●发达经济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其他国际机构应按照国际标准,向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提供金融监管制定和执行方面的能力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