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国集团洛斯卡沃斯峰会领导人宣言(2012年6月18-19日 墨西哥洛斯卡沃斯)
加强国际金融架构
32、我们认识到构筑有效的全球性与区域性金融安全网的重要性。我们对于增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用资源的坚定承诺表示欢迎。这是包括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内的广泛国际合作的结果。各国的承诺总金额已经超过4300亿美元并且是在2010年份额改革后份额增加的基础上额外增加的资源。这些资源的使用将面向基金组织所有的成员国,而不是仅限于任何特定地区。这些资源可计为储备资产,将根据基金组织执董会批准的模式通过双边借款或投资的形式(如购买基金组织票据)汇集到基金组织的普通资金账户(GRA)。这些努力体现了二十国集团以及国际社会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加强基金组织在危机防范与应对中作用的决心。
33、我们重申将按既定时间,在2012年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年会前全面实施2010年份额改革与治理结构改革的承诺。这些改革对于增强基金组织合法性、相关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并且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组织监督和保证其获得充足资源以履行其系统性职能。作为上述改革的一部分,我们承诺将在2013年1月前完成份额公式的全面检查,以解决目前公式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并承诺在2014年1月前完成下一轮份额总检查。我们同意份额公式应该更加简单和透明,并与份额的多重作用相一致,用这一公式计算出的份额能为成员国所广泛接受,所需数据及时、优质并可广泛获得,从而具备执行的可行性。我们重申,基于份额公式的份额分配应能更好地反映基金组织成员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权重,由于富有活力的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GDP强劲增长,这一权重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重申继续保护基金组织最贫穷成员国话语权和代表性的重要性。我们期望在2012年11月的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前在份额公式审查上能取得重要进展。
34、我们同意目前的监督框架应得到显著增强,包括更好地整合双边和多边监督,重点关注全球、国内和金融稳定,以及各国政策的溢出效应。我们欢迎基金组织进一步考虑出台整合的监督决定,并承诺支持该决策的进程。我们强调对汇率政策进行严格监督的重要性,并支持扩大监督活动的覆盖范围,在相关情况下,将涵盖全球流动性、资本流动、资本账户措施、储备以及可能影响外部稳定的财政、货币和金融部门政策。我们欢迎基金组织正在进行的撰写对外部门报告的工作,这将强化多边分析并增强监督的透明度。我们同样认识到,政治上的主动性和影响力对实现有效监督非常重要,而且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IMFC)可以在促进基金组织所有成员积极参与方面发挥作用。我们期望在下次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年会前取得重要进展。
35、我们欢迎支持本币债券市场发展的中期进展报告,并期待由世界银行、地区开发银行、基金组织、经合组织和国际清算银行共同撰写的支持本币债券市场发展的联合年度进展报告。报告全文将于11月举行的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发布。鉴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本币债券市场的流动性、效率和运行正受到当前全球金融形势的挑战,本期报告对这些国家有着重要意义。
改革金融部门和加强普惠金融
36、我们欢迎金融稳定理事会提交的实施二十国集团有关加强金融稳定承诺的进展报告,欢迎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各国的改革进展加强监测。我们承诺,将按时、彻底和协调一致地实施已达成的改革政策,以促进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一体化,防范未来的金融危机。
37、我们欢迎“红绿灯计分板”的发布,以跟踪我们所提出的所有金融改革建议的执行进展,以及我们在履行“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在已找出政策制订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领域加快推进”的承诺方面的进展。
38、具体而言,我们认为在改革的关键领域迄今已取得重大进展,金融稳定理事会在协调监测实施框架(CFIM)中明确了这些关键领域,包括:巴塞尔资本和流动性框架、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框架、处置机制、场外衍生品(OTC)市场改革、影子银行和薪酬改革。我们承诺将完成这些重要领域的工作,以完全落实相关改革。
39、我们重申以下承诺:2012年底前,所有标准OTC衍生品合约在条件成熟时都应实现在交易所或电子平台进行交易,并通过中央对手方进行清算,OTC衍生品交易应向交易信息库报送,对非集中清算的合约应执行更高的资本要求。我们欢迎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的实施进展报告。考虑到已在建立稳健和高效的全球集中清算框架的四项保障性措施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各国家和地区应尽快做出决策,开展所需的立法和规制工作,以实现二十国集团在集中清算方面的承诺。在为非集中清算衍生品的保证金推行全球一致的最低标准上已提出关键原则,我们对这一进展表示肯定,并支持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在今年年底前最终完成所建议的全球保证金标准,以便与其他OTC衍生品改革的最终时限及落实巴塞尔资本的时间框架相一致。
40、我们欢迎在执行巴塞尔协议II/II.5/III方面以及督促各辖区充分、按时执行标准方面所取得的进展。我们欢迎巴塞尔委员会对市场风险框架进行根本审议的咨询建议。我们欢迎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稳健的薪酬做法的原则和标准的执行进展报告,重申将遵守这些原则和标准,并请金融稳定理事会进行持续监测。
41、我们重申以下承诺,将使各国处置机制与金融稳定理事会有效处置机制的关键属性保持一致,从而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会出现“大而不能倒”的问题。为此,我们也支持对资产回收与处置计划进行详细表述,并为每一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订适用于该机构的跨境合作协议。我们重申,我们致力于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力度与效果,并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在2012年11月的二十国集团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上报告这方面的进展情况。
42、在判别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并为其出台相关政策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原则作为共同框架,我们对这一进展表示欢迎,并要求财长与央行行长在其11月会议上评估这方面的建议。我们支持持续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并期待着财长与央行行长在其11月会议上评估这方面的建议。我们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与IAIS协商并于2013年4月前完成对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识别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为减少系统性风险,我们期待金融稳定理事会与IOSCO进行磋商并在2012年年底前制定识别其他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实体的方法,同时呼吁CPSS和IOSCO继续其关于系统重要性市场基础设施的工作。我们也要求IAIS继续工作,以期在2013年底前继续建立对国际性保险集团进行监管的共同框架。
43、我们呼吁各国当局和标准制定机构能在结束对信用评级的顽固依赖方面加快进展,并鼓励采取措施增强信用评级机构竞争透明度。我们支持继续努力,以实现向单一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趋同。我们欢迎IOSCO关于信用违约掉期市场运行的报告,要求IOSCO在2012年11月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之前报告下一步措施。
44、我们支持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为金融交易各方建立法人识别编码(LEI)体系框架、并建立全球性治理框架以代表公共利益的建议。LEI系统将于2013年3月之前启动,我们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在2012年11月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之前报告有关进展情况。我们鼓励全球采用LEI系统,以支持当局和市场参与者甄别和管理金融风险。
45、我们欢迎金融稳定理事会与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合作,共同就已达成共识的金融监管改革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可能产生的意料之外的影响开展研究。我们鼓励金融稳定理事会继续监测、分析和报告,鼓励金融稳定理事会与标准制定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和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当局间开展对话,在不损害我们对于落实已达成共识的改革承诺的同时,以适当方式应对这些预料不到的实际影响。
46、我们支持就金融稳定理事会永久化、机制化提出的建议及对金融稳定理事会章程进行的修改,在保持与国际清算银行紧密联系的同时,赋予金融稳定理事会法人地位、强化治理、扩大财务自主权和增强其协调金融监管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能力。我们呼吁在下次峰会前完全实施上述建议并在2012年11月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前取得实质性进展。我们呼吁金融稳定理事会应继续对其代表权结构进行审查。
47、我们欢迎一直以来金融稳定理事会在坚持监管信息交流和合作标准方面所做的工作并期望在2012年11月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前对该项动议的进展作进一步的公开声明。
48、在税收领域,我们重申加强税收透明度和全面情报交换的承诺。我们对全球论坛所报告的进展表示肯定,并敦促所有国家,特别是目前自身框架尚不满足进入第二阶段条件的13个辖区完全遵守这一标准,并落实同行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我们期待全球论坛快速启动情报交换的有效性审查,并向我们和财长报告有关情况。我们欢迎经合组织关于自动情报交换的实践报告。在这一领域我们将继续发挥榜样的带领作用。我们鼓励各国在合适的情况下加入这一不断发展的工作,并非常鼓励所有辖区签署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我们也对加强机构间合作以解决非法资金流动表示欢迎,包括奥斯陆对话下的罗马会议成果。我们重申有必要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并将持续关注经合组织在这一领域的工作。
49、我们支持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更新职能,以继续其在全球层面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阻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努力。二十国集团成员还欢迎FATF新修订的标准获得通过,并期望得到落实。我们欢迎FATF在识别和监测存在反洗钱/反恐融资战略性缺陷的高风险区域、运用反洗钱/反恐融资工具打击腐败、改善公司性机构的透明度、加强打击税收犯罪的合作、应对避税天堂造成的风险、以及通过兼顾普惠金融工作扩大反洗钱/反恐融资措施的影响及有效性等方面取得的进展。我们期待在2013年完成FATF评估的更新,以开展下一轮相互评估工作。
50、我们欢迎普惠金融全球伙伴(GPFI)实施其2011年报告中五项建议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并呼吁GPFI就全面实施有关建议继续努力。我们批准了GPFI提出的二十国集团普惠金融基本指标体系。我们认识到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与减贫方面的重要作用,欢迎启动《中小企业融资协议》,这将推动模式和方法的创新,解决发展中国家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上面临的挑战与制约。我们欢迎即将召开的关于标准制定机构与普惠金融的GPFI会议,这将有利于创造积极的监管环境,并呼吁GPFI向今年11月的二十国集团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报告有关进展。最后,我们支持设立第四个GPFI子工作组,专门负责消费者保护与金融知识普及问题。
51、我们赞赏二十国集团成员国与非二十国集团成员国在“二十国集团普惠金融同行学习项目”下为建立健全各自普惠金融协调平台和战略所做的努力,鼓励采取同样的行动来推进 “二十国集团创新性普惠金融原则” 的有效实施,包括发展中和新兴市场国家在《玛雅宣言》中对采取具体行动推进普惠金融的承诺,同时肯定世界银行集团、普惠金融联盟以及包括联合国和双边捐赠方在内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在促进普惠金融领域的努力和支持。
52、关于金融教育,我们支持《经合组织/金融教育国际网络(INFE)关于金融教育国家战略的高级原则》,呼吁经合组织/INFE和世界银行与GPFI合作,为提升金融教育水平提供更多工具,并向下届峰会提供进展报告。在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上,我们注意到对国际金融消费者保护网络(FinCoNet)章程及实体化结构和资金支持问题已展开讨论,以就最佳做法交换意见。我们支持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组提交的行动计划,提出有效途径推动《金融消费者保护高级原则》的实施,并期待就此在2013年圣彼得堡领导人峰会前提交新的报告。
53、我们认识到妇女和青年对获得金融服务与金融教育的需求,要求GPFI、经合组织/INFE和世界银行找出妇女和青年在这方面可能面临的种种障碍,并在下次峰会前提交进展报告。
54、我们欢迎启动《墨西哥普惠金融挑战:创新方法、拓宽渠道》,呼吁进行创新,以提供有价值、可负担、安全和全面的金融服务,来解决在实现普惠金融上面临的障碍。